小榮手上有一張借據,是18年前小榮的好朋友小華在他人生低谷中跟他借了20萬,本來約定借款後3年還,但小華沒還,中間小榮也沒有找小華要過。但是小榮最近週轉不靈,希望能跟小華要回來。小榮找上小華,說明了他的情形,希望小華能夠還錢,小華想起當年的恩惠,當場就匯了5萬元給小榮,說剩下的等他過陣子再還。過了不久,小華聽說超過15年時效之後就可以不用還錢,所以他就去跟小榮說剩下的錢他不還了,而且還要跟小榮要回那五萬元。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想必大家都是這麼認為的。可在法律上,還有一句話叫做「別讓權利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