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市已為人母的王姓女子,去年1月因缺錢向姊姊借錢不成,竟變造胞姊坦承偷竊的line對話擷圖報案,誣陷胞姊進她房間偷走39500元現金,員警調查有異,反將王女送辦,橋頭地院依誣告罪判王女徒刑1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王女去年1月21日先以LINE與暱稱「蕭婆」之人聯繫之不實對話紀錄擷圖4張,偽造「蕭婆」在對話紀錄中向其承認有拿取在她住處房間偷竊,並請其不要提告,之後前往轄區派出所報案,指控其胞姊進其房間竊取現金39500元。
王女指稱「蕭婆」就是她姊姊的暱稱,王女胞姊到案後否認行竊,其手機通訊軟體上,也查無此段對話,警方查出王女十分缺錢,曾向其姊借錢不成,因而心生誣陷歹念,經員警曉以大義王女坦誣告犯行。
王女胞姊事後雖表明不對王女追究之意,但誣告為公訴罪,橋頭地院仍判她徒刑1個月,不得為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