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並不是開立證券戶的當下就能立刻同時開設信用交易帳戶,而是需要待證券戶開滿 3 個月,且申請開立當下回溯其證券戶一年內有 10 筆交易紀錄才行,而且還不是隨便 10 筆即可,必須在累積一定的交易金額並擁有一定的資產的前提下才能申請信用交易帳戶。
以下即為「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 11 條所訂定之申請開立信用帳戶資格:
- 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組織登記法人
- 具中華民國稅務居民身份
- 證券戶開立滿3個月
- 證券戶近一年成交筆數滿10筆
- 證券戶近一年累積成交金額,達所申請融資信用額度的50%
- 證券戶近一年所得與財產申報,達所申請融資信用額用度的30%(申請額度未超過50萬元者免附)
貼心提醒,信用戶並非一旦開設便可一勞永逸永久有效,其契約只有效期三年,不過三年間只要使用融資或融券成交一筆便可於期滿前 1 個月申請續約。
反之,如果三年內沒有任何一筆交易,便要重走一次流程重新開立信用戶。
另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證券公司授予的信用額度並非固定不變,而是一種階段性的額度,會隨著擔保品的增減而變化,加上信用交易係以股票作為擔保品,股價會浮動,信用額度當然也會,下一段將做更多說明。